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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三的学习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时间:2019年05月22日 18:46 来源: 作者: 阅读:

黄子晋

马克思主义学院

在本次的青马课程中,周智老师延续前两讲为我们开展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三的学习,从立足新时代,审视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使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保证三个方面为我们深刻讲解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涵。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应有之义。老师为我们讲解了治理的含义,治理意味着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调整,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制度体系,包括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调整体制和社会体制。政府治理市场和治理社会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最为重要的次级体系。

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简单的来说就是国家制定并实施政策的能力。其中,具有较强提高国家秩序的能力、具有发展经济的能力、具有达成国家共识的能力、拥有维护社会公正的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标志。衡量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是否现代化,至少有五个标准:公共权力运行的制度化、民主化、法治、效率和协调能力。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着眼于新时代,有效治理国家和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措施是适应新时代有效治理国家和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保证,通过全方位的领导,制订了国家治理在各时期不同的目标和任务,通过民主与法制建设,实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可以保证公民权利的有效实施,意味着党在各个方面的工作都要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全面反映人民的意志和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