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祎棣
马克思主义学院
立足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提高党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社会主义国家的有效治理,是世界社会主义实践尚未最终破解的重大历史课题。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求我们要立足新时代,审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党的十九大报告七次强调了国家治理问题,并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立为2050年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标志。
理解“现代化”这一词,我们首先能判断出它是一个发展的观点。在我国,“现代化”一词最早使用在20世纪初,在欧美国家,“现代化”一词大约出现在18世纪70年代。“现代”,不是一个绝对的词语,而是相对于传统而言。“化”指过程,是用来概括人类社会近期发展进程中急剧转变的过程。党的十九大报告绘制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宏伟蓝图。第一个阶段,从2020 年到2035 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第二个阶段,从2035 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求我们要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实质,就是既要为治理国家公共权力提供现代化制度模式,又要处理好党、国家、社会和公民之间的关系。中国现代化发展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也面临着诸多问题有待解决。
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核心领导地位,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一贯的基本原则。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保障。只有在党的全面领导下,才能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