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实现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地考核和评价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学校的育人目标,从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客观地评价学生,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努力学习,强健体魄,健康审美,增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实现全面发展。
第二条基本原则: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主要内容: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美育素质四个项目组成。
第四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专科学生。
第五条组织实施:
(一)综合测评由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于每年9月份进行。
(二)各班级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采取民主推荐的方式推荐产生综合测评小组,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5%,小组成员中既要有一定数量的学生干部,也要有群众基础好、敢于坚持原则的普通学生,班主任任组长。
(三)综合测评小组依照《信阳师范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表》,集中对班级每一名同学上一学年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美育素质四个项目进行评分。在对各单项评分的基础上,按规定比例折算后相加,再减去扣分即为学生综合测评得分。四个项目所占比例分别为:30%、55%、10%、5%。每个学生综合测评的最终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综合测评成绩=德育素质分×30%﹢智育素质分×55%﹢体育素质分×10%﹢美育素质分×5%–扣分。
(四)综合测评结果要及时向班级同学反馈,学生本人对测评结果如有异议,可向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提出复核申请,综合测评小组应及时予以答复。对在测评过程中不实事求是或敷衍塞责造成测评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要责成测评小组予以更正。
(五)综合测评的结果由各学院妥善保管,《信阳师范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表》毕业时归入学生档案。
第六条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学生评选奖学金、评先评优以及毕业生就业推荐时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信阳师范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信院学字〔2008〕01号)同时废止。
附件
信阳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标准
一、德育素质分(满分100分)
(一)基础分(满分70分)
评分标准:学生能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要求进步,有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诚实守信;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责任心强,努力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二)奖励分(满分30分)
1.受国家、省、市(校)、学院表彰的先进个人及相关荣誉称号获得者(各级各类奖助学金获得者除外)分别加10、7、3、1分(同一事项奖励分只取最高分,下同)。
2.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国家、省、市(校)、学院表彰或通报表扬者,每人每次分别加10、7、3、1分。
3.热爱劳动,讲究卫生,在学校卫生检查中,受表扬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0.5分,被评为“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加3分。
4.学生干部(含寝室长)根据其综合表现,酌情加0-3分。
5.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得省级优秀调查报告者加7分,获得校级优秀调查报告者加3分。
6.参军入伍退役学生,复学后首次综合测评加10分。
二、智育素质分(满分100分)
(一)学习成绩
评分标准:学习成绩计算采用算术平均法,即学生各门必修课成绩乘以该门学分,再将此成绩相加除以必修课学分之和,再加上选修课成绩(即选修课及格门数×0.5)。公式表示为:学习成绩=∑(必修课成绩×该门学分)/必修课学分之和+选修课及格门数×0.5。
注:免修课程成绩按合格分计。
(二)智育奖励
1.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者(成绩达到425分)分别加2、3分;英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级、八级考试,分别加1、3分;获得“日语国际能力测试”四级、三级、二级、一级等证书,分别加1、2、3、4分。
2.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二、三、四级者,分别加1、2、3、4分;通过国家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水平等考试者,根据级别不同分别加2至6分。计算机相关专业学生通过上述考试者折半加分。
3.参加国家或行业认可的体、音、美等艺术类等级考试,获初、中、高级证书者,分别加2分、3分、4分。
4.取得国家司法考试、会计师、建造师、心理咨询师等职业资格证书,根据相应级别,分别加2-6分。
5.普通话过一级甲等、一级乙等、二级甲等者,分别加3、2、1分。
6.上学年学习成绩名列全班前3名者,分别加3、2、1分。
7.在学习技能竞赛(不包括体育竞赛)、科技文化艺术活动中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8、6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7、5、3分;获市(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3、2、1分;获院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8、0.6分。
8.公开发表且被SCI、SSCI、A&HCI、E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转载的学术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非核心CN期刊发表的论文分别加3—10分;公开出版学术著作(含译著、工具书等)视情况分别加4—12分;主持完成国家级、省级、市(校)级项目者分别加10、8、6分;参与完成国家级、省级、市(校)级项目(限前5名)分别加5、3、2分;获得专利者加6-10分。
9.公开发表文学、美术、音乐、摄影等作品,按照国家级、省(部)级、市级、校级媒体分别加6、4、2、1分。
三、体育素质分(满分100分)
(一)基础分(满分70分)
评分标准:积极参加早操、体育锻炼和群众性体育活动,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育健康标准;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
(二)奖励分(满分30分)
1.参加体育竞赛获国家级第1-3名、第4-6名、第7-8名分别加14、12、10分;省级第1-3名、第4-6名、第7-8名分别加12、10、8分;市(校)级第1-3名、第4-6名、第7-8名分别加8、6、4分;学院级第1-3名、第4-6名、第7-8名分别加2、1、0.5分。集体获奖者,各参与人员按上述折半加分。
2.参加校级(含校级)以上运动会等体育比赛活动但未获奖者加1-2分。
四、美育素质分(满分100分)
评分标准:具备健康、高雅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语言、行为文明,着装得体。
五、扣分项
(一)无故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每人每次扣0.5分;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每人每次扣1分。
(二)公众场合有不文明行为者,每人每次扣0.5-1分。
(三)夜不归宿者,每人每次扣0.5-1分。
(四)在宿舍卫生检查过程中,被通报批评的宿舍,值日生和寝室长及本宿舍的党员每人每次扣1分,其他人每人每次扣0.5分。
(五)班干部、学生党员,宿舍寝室长对班级、宿舍学生违纪行为知情不报者,每人每次扣1分。
(六)受警告处分者,每人每次扣3分。
(七)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每人每次扣5分。
(八)受记过处分者,每人每次扣8分。
(九)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每人每次扣10分。
(十)其他有损害大学生形象、学校荣誉或者国格行为者每人每次扣1—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