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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舍427宿舍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时间:2021年10月19日 20:10 来源: 作者: 阅读:

经公寓办检查,我院二舍427宿舍,违反安全规定一次,一星期三人未起床,地面不干净一次,受到校公寓办简报批评,具体情况如下:

二舍427宿舍,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2021级本科宿舍,成员有马晶,薛佳璐,高岩,郭心怡。

在综合测评过程中,该宿舍宿舍长、值日生及党员扣一分,其他人员扣0.5分,班级负责人存档。根据《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管理条例》对二舍427宿舍全体成员给予批评处分。

以上宿舍的同学若对此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受到处分决定书之日三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分团委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

马克思主义学院分团委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