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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时间:2021年12月05日 13:43 来源: 作者: 阅读:

(自评公开)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截至2021年12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自评表见附件1)

二、《马克思主义学院院学生会章程》

(最新章程见附件2)

三、院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四、院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四、院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政治

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周明洋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

3/76

陈美华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

12/74

袁祖顺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

10/74

于宁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

2/62

陈知飞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

5/30

申畅畅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

2/63

田菲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

6/62

王晨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

9/30

刁丹阳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

1/63

罗倩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

15/62

孟微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

徐亚楠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

崔献友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

卢文静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

司萌雅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

胡一帆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

吴泽玉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

朱亦然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

孙宁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

孙梦涵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

朱梦蝶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

宋笑朋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

孔心翼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

易从漫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

白雪琪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

侯珂心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

闫梦辉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

王熠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

周梦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

郅丰帆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不需填写)

五、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选拔条件

1.应为我院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

2.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定的理想信念,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感情、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3.具备牢固的专业基础与合理的知识结构,有较强的学术精神和学习能力,学业成绩优秀,综合素质排名和学业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前30%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较强的文字功底,具备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组织遴选

资格审查:院学生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符合条件者参加选拔。

选拔方式:学院领导老师就学生会工作与符合条件者进行沟通交流并对其综合素质进行考察问访。

民主测试:由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和老师进行匿名投票、学生会内部匿名投票、各班选出3名代表匿名投票进行统计择优选聘。

名单公示与任命

最终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全院公示三日,公示无异议者将入职试用1月,试用期间表现合格者上报学院党委通过后正式任命。

六、院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最近一次)

(含召开时间、地点、代表数量、主要议程、宣传报道链接、现场照片等)

预备会议:时间:2021年3月23日下午14:00 地点:社科楼515

(一)审议并通过大会议程

(二)审议通过主席团建议名单

(三)审议通过唱票、检票、计票、监票人名单

(四)审议通过选举办法

正式会议 时间:2021年3月23日下午15:00 地点:社科楼515

(一)介绍来宾及领导

(二)宣布大会开始、全体起立、唱《国歌》

(三)宣布大会纪律

(四)致开幕词

(六)学生代表讲话

(七)学生会分团委员会候选人介绍

(八)说明选举办法和注意事项

(九)统计选票

(十)宣布大会选举结果

(十一)致闭幕词

(十二)大会闭幕

七、院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学代会的代表由学生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分配由上届学生委员会讨论决定。

学代会每一年举行一次,严格落实“三报二批一备案”要求,并由学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召集和筹备。在特殊情况下,由学生委员会提议并得到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报请校党委和上级学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学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学代会进行学生委员会和学生会主席团选举,通过决议实行投票表决制,选举和决议必须有与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方能生效。

八、学院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的主要责任人

曹栋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高小佳

附件1: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进展情况台账及备案表

学院学生会组织情况

学生组织名称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会

负责自评工作的学院团委负责人

姓名

曹栋

职务

团委书记

联系方式

18837676699

项目

评估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人数:30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人数:3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8.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大会选举产生。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大会。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问题不足

(必填)

1.我院学生会的部门职能还不能完全与校学生会的部门职能对应。

2.受疫情影响,我院学生会各部门开展各项线下活动受到一定影响,部门之间的联系不够密切。

3.我院学生会与校学生会的工作对接存在问题,仍有超出时间范围上交材料。

改进建议

(必填)

1.持续推进学生会改革的力度,尽快将院系学生会部门职能与校学生会对应。

2.通过线上开展特色活动的方式增进学生会部门之间的情感交流。

3.由综合联络处专门负责组织向校学生会递交材料,把握好时间节点,尽量避免迟交缺交的情况。

院级学生会组织意见

□ 以上情况属实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团委意见

□ 以上情况属实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信阳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信阳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重要学生组织,发挥学院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接受中国共产党信阳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委员会的领导,接受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信阳师范学院委员会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信阳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委员会的指导,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允许范围内依照本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 学生会的宗旨和基本任务

(一)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奋斗之中。

(三)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院,帮助有效解决。

(四)坚持倡导良好的院风、学风,组织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学习科研、文娱体育等第二课堂活动,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三条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河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四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学生会会员

第五条 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在校本科生(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除外)承认本会章程的均为学生会会员(以下简称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有权要求本会支持和维护个人合法权益,要求学生会向学院反映意见和提出建议。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完成学生会安排的工作任务;

(三)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创造性地完成学院规定的各项学习、科研和工作任务;

(四)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尊敬教职工,团结同学,维护学院荣誉。

第八条会员因毕业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条规定者,其会员资格自动取消。

第三章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信阳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

学代会的代表由学生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分配由上届学生委员会讨论决定。

学代会每一年举行一次,严格落实“三报二批一备案”要求,并由学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召集和筹备。在特殊情况下,由学生委员会提议并得到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报请校党委和上级学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学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学代会进行学生委员会和学生会主席团选举,通过决议实行投票表决制,选举和决议必须有与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方能生效。

第十条信阳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信阳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学生委员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四)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五)形成关于学院管理和发展事项的提案;

(六)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成员;

(七)讨论、决定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应按代表条件和比例要求经各年级、班级和主要社团差额选举产生,名额分配应覆盖各年级、班级和主要社团,代表结构应适当体现广泛性。

第十二条代表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三条 代表的义务

(一)刻苦学习,踏实工作,深化思想政治理论学习,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

(二)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三)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动引领广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四)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四条学生会主席团是本会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由不超过3人组成,探索实行轮值制度,设有执行主席1人,以学期为轮值周期。主席团集体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和重大事项,并向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五条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本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执行本章程,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三)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学生会工作条例,明确各工作部门的机构设置与职责;

(四)指导、协调、督促学生会组织工作;

(五)批准任免本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会主席团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章 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本会工作人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应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的学生,本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学生的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十七条学生会主席团每届任期同学生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各工作部门负责人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八条如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况:

(一)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

(二)考核不合格;

(三)违纪违法;

(四)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情形。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六章 从严治会

第十九条各级学生会骨干如要求辞职或退出,需要形成书面申请,在所属部门先进行协商,经主席团讨论,所属学生会批准,报学院学生会备案,调整学生会档案。

第二十条对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作风不当,严重影响学生会形象的成员,主席团成员由上级指导老师进行劝退,工作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进行劝退;劝退工作部门负责人需由主席团撰写相应报告,写明劝退理由,由主席团向校团委提出申请,通知其本人并向全院公示后生效;劝退干事需由所在工作部门负责人撰写报告,经学生会秘书长审批通过后方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工作部门负责人,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由主席团向学院团委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通知其本人并向全院公示。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修定权属于信阳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信阳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委员会。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信阳师范学院学生会邮箱xynuxyxsh@163.com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