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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1号楼227宿舍、228宿舍及二舍413宿舍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时间:2022年05月06日 17:40 来源: 作者: 阅读:

经公寓办检查,我院11号楼227宿舍、228宿舍,分别违反安全规定1次;二舍413宿舍,未起床2次。受到校公寓办简报批评,具体情况如下:

11号楼227宿舍,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2020级本科宿舍,成员有2020级思想政治教育定向一班 褚凯璐(寝室长)、罗元、柯璐、魏湘璠(魏湘璠忘记拨电)

11号楼228宿舍,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2020级本科宿舍,成员有2020级思想政治教育定向一班 闫梦影(寝室长)、王紫怡、王晨、李梦菲 (王紫怡忘记拔电)

二舍413宿舍,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2021级本科宿舍,成员有2021级思想政治教育四班 刘佳艺(寝室长)、刘玉莹、黄金玉、何嘉怡(全寝室未起床)

在综合测评过程中,被通报批评的宿舍其宿舍长、值日生、党员及违纪人员扣1分,其他人员扣0.5分,班级负责人存档。根据《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管理条例》对以上三个宿舍全体成员给予批评处分。

以上宿舍的同学若对此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受到处分决定书之日三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分团委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

马克思主义学院分团委

2022年5月6日